刑法中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有哪些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17:53:54 188 人看过

过度自负的疏忽,是指行动者已经事先认知到自身的行为可能带来威胁社会安定的不良后果,然而却过度信赖自己的能力可以规避这些风险,从而导致无法预计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

此类过失行为的主要体现形式如下所述:例如,驾驶员在道路状况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超速行驶,他明知超速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但基于自身丰富的驾驶经验,盲目相信自己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再如,医生在进行手术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存在不足之处,虽然预见到了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但由于过分自信于自身的医疗技能,未能采取更为全面和周全的预防措施;

最后,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尽管预见到可能会从高处坠落,但仍然坚信只要自己足够小心谨慎就能够避免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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