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有哪些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7:00:12 84 人看过

一、唐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有哪些流程

受理—实地检查—审批、决定

二、需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防相关文章
  • 汕头南澳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办理位置在哪
    一、办理地点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南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办理地点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南澳县公安消防大队三、办理材料封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加盖投资人私章或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营业执照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私章或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同时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私章或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个人申报的,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私章或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设计人员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蓝图(消防设计说明书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骑缝)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
    2023-05-28
    184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toDetectCookieSpport=1)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3)审查配合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核对建筑功能等工作的相关准备。(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3-05-28
    108人看过
  • 江门新会区改建、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办理是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toDetectCookieSpport=1)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集体会审及现场测试,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2023-05-28
    107人看过
  • 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什么机构办理
    一、运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什么机构办理运城市消防大队。二、运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依据《运城市消防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运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暂行)》要工作(四)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住房
    2023-05-25
    227人看过
  • 佛冈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二、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所有参与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第二页填写位置盖章,信息真实有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须与审核意见书一致;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2)相关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复印件;备注:该项目要求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3、委托书。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各单位加盖公章,有关该工程的竣工蓝图一套(图纸按A4规格折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证明上
    2023-05-11
    487人看过
  • 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一、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实施单位是谁办理机构:城乡建设局。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2023-05-11
    52人看过
  • 湛江赤坎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
    2023-05-28
    386人看过
  • 恩平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1)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a)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b)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c)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d)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e)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
    2023-12-15
    477人看过
  • 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需要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二、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5、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6、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7、涉及到交费的事项,项目业主需要交费后再领取结果证照。三、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
    2023-05-13
    186人看过
  • 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辖分工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权限划分。1、省公安消防总队职责(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组织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论证:a、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b、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组织消防设计专家评审: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c、拟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2、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1)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a、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
    2023-05-29
    328人看过
  • 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怎么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二、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4、《建筑消防产品登记表》;5、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6、消防设
    2023-05-13
    55人看过
  • 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流程1、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2、验收,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到现场验收,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完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发证,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的法律依据1、《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023-05-25
    158人看过
  • 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一、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需要多少费用不收费。二、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三、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办理条件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
    2023-05-13
    215人看过
  • 万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万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上午8:0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5:30二、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四、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
    2023-05-13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防
    词条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多>

    #消防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流程和标准知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消防验收流程: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验收经办人应当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3、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人的消防监督员应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佩戴标准警服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具体验
    • 建筑工程人防验收单位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31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
    • 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怎么走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怎么走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 2、申请材料审查(窗口) 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窗口)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窗口) 3、对项目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查,疑难事项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4、拟定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依法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 5、制作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6、送达(窗口)不合格业主按意见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7、建档 二、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
    • 唐山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户口本; 5、结婚证; 6、一胎出生证明; 7、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8、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 在唐山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