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和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22:56 220 人看过

抵押人的责任。发生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借款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者优先支付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质人的责任。发生抵押贷款合同纠纷的,借款人未按照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对质押动产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或者对质押权进行变现、转让,并优先支付价款。出质人丧失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或者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投标担保函跟投标保证金一样吗

不同,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而投标保证金则是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交付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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