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债务承担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共存债务的承担,以有效共存原债务为前提。原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合同成立时被消灭的,合同无效。原债务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债务承担合同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有效成立;
3、承担并存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限额。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共存债务承担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这种合同一旦成立,就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即共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2、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债务承担的分类如下:
1、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162人看过
-
债务承担是必要共同诉讼吗
479人看过
-
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
360人看过
-
离婚后是否必须承担共同债务
290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债务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374人看过
-
并存承担债务什么意思
26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
债务现在是属于并存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
-
并存债务承担什么意思?并存的概念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4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
并存的债务承担包含哪些生效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6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 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