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共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6:33:22 306 人看过

构成共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债务承担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共存债务的承担,以有效共存原债务为前提。原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合同成立时被消灭的,合同无效。原债务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债务承担合同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有效成立;

3、承担并存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限额。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共存债务承担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这种合同一旦成立,就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即共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2、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债务承担的分类如下:

1、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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