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利相关方的犯罪,不管是情杀,色杀,劫财,还是各种矛盾冲突,都是相关关系者之间的矛盾体现,都是可以有迹可循,至少是从人性而发的,比如贪财,贪色,妒忌,爱慕等等,是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畴内。刑事犯罪在各个国家各个族群各个地区都呈现大体相同的态势,也就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是人,犯的罪也是相同的。
2、而恐怖袭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毫无任何利益相关,毫无任何联系的人,无征兆的主动的去伤害甚至夺取生命。恐怖袭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有组织,有理论思想指导,有明确的政治诉求。
一、累犯的特点有哪些
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
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2、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3、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3、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
一般暴力犯罪与恐怖性暴力犯罪有什么区别?
215人看过
-
暴力恐怖犯罪的变化与治理
145人看过
-
恐怖主义区别于一般暴力犯罪的主要特征
181人看过
-
警惕暴力犯罪趋于恐怖化
191人看过
-
恐怖袭击与一般暴力犯罪有什么不同?
232人看过
-
暴力恐怖犯罪发生了哪些变化?
334人看过
-
恐怖袭击区别于一般暴力犯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3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利相关方的犯罪,不管是情杀,色杀,劫财,还是各种矛盾冲突,都是相关关系者之间的矛盾体现,都是可以有迹可循,至少是从人性而发的,比如贪财,贪色,妒忌,爱慕等等,是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畴内。 刑事犯罪在各个国家各个族群各个地区都呈现大体相同的态势,也就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是人,犯的罪也是相同的。 而恐怖袭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毫无任何利益相关,毫无任何联系的人,无征兆的主动的去伤害甚至
-
什么是恐怖暴力犯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2一般把针对国家或社会的暴力恐怖活动统称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使用暴力的动机和目的是政治性的目标是反对国家和社会。所以这种犯罪从理论上被列入政治犯罪的范畴。当把恐怖活动放到具体国家的法律范围之内考察时一切恐怖活动都属于该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活动对任何一个受侵害的政府和社会来说实际上就是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正因为这种犯罪从理论上看是政治犯罪又由于它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所以在实践中却不能按政治犯
-
腐败恐怖暴力催收高利贷犯罪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0暴力催收高利贷,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一些情节明显轻微、危害较小的催收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行为特征,如果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现在对于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到什么程度才算情节严重没有具体的标准,还需要等司法部门来详细说明。
-
实施恐怖活动罪算恐怖犯罪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关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
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说明暴力恐怖犯罪在逐年增多,已经严重的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巩固执政地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势在必行。并不是我们的政策出现了什么问题,也不是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不够宽厚,而是极端宗教思想作怪、国外敌对势力没有停止对中国政府的颠覆和渗透,而少数暴力恐怖份子在宗教极端思想、民族分裂极端份子“殉教上天堂”的蛊惑下,不断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滥杀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