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于许多被拆迁人来说都可遇而不可求,但并非所有的拆迁补偿都能称心如意。对于明显过低的、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也应主动维权,争取提高补偿。而大多数被拆迁人都缺乏维权的经验与技巧,面对拆迁方的花言巧语,从而陷入错误的认知,最终做出错误的决定,使维权变得难上加难。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出了以下两大错误认知,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多加留意。
一、忽视文件的重要性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遇到许多文件,例如拆迁之初的土地征收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房屋调查评估明细表等,以及拆迁后期的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限期交房通知书、强制拆除通知书等等一系列的文件。这些文件在整个拆迁的程序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全部都会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拆迁并非儿戏,拆迁是行政程序,也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各位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以为只要守住房子不被强拆,时间拖得越久拆迁方压力就会越大,最终就能迫使拆迁方妥协,从而取得高额的补偿,这样的认知是极其错误的。对于逾期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方可依照正规的行政程序依次作出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限期交房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件,最终在前置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忽视了拆迁相关文件的重要性,未在60日和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对这些文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异议程序,那么房屋一定难以避免被强拆的命运,补偿也必然难以得到提高,反而会因房屋被强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胳膊拧不过大腿,维权难有好结果
征收拆迁虽然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并实施,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但其也并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一切的征收拆迁都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非所有的征收拆迁都是程序、内容均正当合法的,违法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也很常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拆迁行为涉嫌违法,各位被拆迁人均可寻求公权力的救济,使用司法的力量去对抗行政违法行为是切实可行的最佳途径。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了起诉政府部门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有法律依据且受法律保护。拆迁方对于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所采取的常用伎俩便是威胁逼迫等手段,只要吓唬住了被拆迁人,那就可以随意拿捏了。各位被拆迁人若是下定决心维权,便应当做好被拆迁方威胁逼迫的心理准备。若是对维权的相关问题还存有疑问,便可以随时向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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