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前三年发行新股,需不需要盈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9:40:51 372 人看过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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