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2:12:59 206 人看过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生病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工伤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职业病公司该如何赔偿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者用人单位后的两年内有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业病的防治中,要进一步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要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在职工上岗前、在岗、离岗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视为正常出勤,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有哪些方面?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023-08-04
    207人看过
  •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什么妥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档案资料。一、什么情况下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条件下不可以采用裁员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2023-03-24
    130人看过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清单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2023-07-02
    187人看过
  • 职业健康监测员档案是否可以个人领取?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档案存档个人流程1、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开调档函时需要把费用交了,然后办事人员会提醒档案中要有以下4种材料: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没这4种材料也可以存档案,只不过干部身份就没了)。2、拿到调档函后到档案存放的地方调取档案,档案要是密封的话可以本人携带。3、拿着档案回到人才中心后,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检查档案中是否缺材料。4、如果检查出缺材料的话会让补齐,这时候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退回,补齐后一起返回;二是档案办事人员收下,给开具一个《补充档案材料
    2023-07-04
    391人看过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案号]海劳仲字[2007]第3489号[案情]刘渝与邦诺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1日。2007年5月18日,刘渝以邦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停止工作。邦诺公司未给刘渝转移档案关系。刘渝遂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请求邦诺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主要代理意见]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亦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因此,转移档案应是用人
    2023-04-22
    191人看过
  • 职业健康保护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2023-07-06
    43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体现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障?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权利范围及意义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有:1、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权;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保护措施的权利;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法律、法规和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无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有权对职业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1、有害作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健立健康档案。2、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2)从事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作业的。3、有害1、有害作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
    2023-07-14
    26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
    2023-06-20
    40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什么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在厂里想申请职业病鉴定怎么办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
    2023-06-28
    283人看过
  • 劳动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案例]:王某03年大学毕业以后与一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约定:合同期限为6年,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以约定的年薪为基数乘以剩余的年限计算。05年,王某根据朋友介绍,在一公司谋到一更适合自己的职位,遂回原单位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人事部门同意辞职,但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才同意办理解除手续。王某表示违约金过高,不愿意支付,遂于提交了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离去。实践中,上述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业单位,经常发生,以至之后劳动者回到原单位要求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移交手续时,双方就很多问题发生争议。评析:对于此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做出分析,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
    2023-06-10
    10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扣押劳动者档案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暑假工会受法律保护吗暑期工会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限期补偿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如下:1、劳动合同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2023-06-21
    1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前提
    核心提示:职业病维权难将现转机,因为劳动者有了新靠山!12月10日,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宣布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省级劳动者职业病维权组织。广东是经济大省,劳动者中职业病发生情况也相当严重,而职业病在维权时往往遭遇困境。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业健康协会。在10日的成立大会上,协会首任会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告诉记者,协会的重点业务就是围绕职业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据羊城晚报)一、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
    2023-06-27
    219人看过
  •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2023-06-25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