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没收的财产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3:35:43 68 人看过

一、判决没收的财产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二、法院没收财产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自己义务部分的财产。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n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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