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4:24:32 92 人看过

一、本溪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哪些规定

1、《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2、《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本溪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地点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本溪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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