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6:03:13 175 人看过

一、河池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二、河池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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