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在投递运转途中丢失,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具体如下: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他人代签。快递员拍照签收,擅自将包裹放置在门卫室,最终导致包裹遗失,快递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发快递物业签收后弄丢了哪方负责
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由门卫签字,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责任:收件人已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无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包裹。如果包裹有问题,业主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门卫或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代收快递包裹,也就是说,除非社区物业管理协议中特别注明了这项服务。或者有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同意,双方就此事签订了相关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属于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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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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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邮件被快递员给丢失包裹怎么赔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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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私自签收我的快递,现在包裹遗失了,应该如何索赔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01快递您的被快递公司签收,但是快件没收到,你可以先等1天或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催促尽快送达,互相体谅,双方尽量友好协商!(您的主要目的是找回货物或赔偿损失,而不是结怨和经历下面双方都不痛快的心情和处理过程,和气生财,幸福安康!)因为快递公司要求每天每个网点的当天快件必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客户签收!但是很多网点来不及送,为了避免总部罚款,因此先签收再派送或者隔日派送!这种情况属于快递网点虚假签收,按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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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快递员私自签收导致包裹丢失,如何进行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05我们讨论的是快递和物业管理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中,快递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都扮演着关键角色。发件人通常会与这些服务提供商达成合作协议,将物品安全、准确地交付到收件人手中。在这个过程中,市民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确保在寄送快递时,收件人必须亲自签收,并且保证快递能够完整无损地被投递到收件人手中。如果快递公司无法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快递公司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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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的货物在运输中丢失的赔偿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0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