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偷瓜事件中一人溺亡同伴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16:17 377 人看过

暑假期间,一伙小学生相约过河偷瓜,其中一人因不会游泳溺水身亡。8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五个同伴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78586元。

2009年7月12日,受害人涂星在外婆家做客时,与被告涂晓、涂良、涂伟、涂冬、涂龙互邀去村外小河洗澡,六人来到河边,被告五人先行游泳到对岸摘瓜吃,涂星因不会游泳未去。五被告游回来带给涂星一只瓜,涂星吃了见是生瓜不悦。

被告涂良、涂伟就提议再去摘,大家都同意带涂星过河再去偷瓜,涂星说不会游泳,大伙都说能带过去,所以涂星也表示愿意前往,然后涂星就在众伙伴的搀扶护送下,向对岸游去,中途,因涂星害怕,使众伙伴更加紧张,加上体力不行,不得已将涂星推开,致使涂星溺水身亡。为此,涂星父母以五被告侵权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类损失的80%,合计220468元。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涂星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抱有侥幸心理,同意五被告护送过河,轻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以致溺水身亡,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五被告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护送受害人过河,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中途又抛弃受害人不管,以致造成其死亡的结果,五被告均存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出境旅溺毙酒店泳池谁之责?

法官:旅行社须尽安全警示义务,游客也须考虑自身情况参与活动

64岁的侯老太同家人出境旅游,却在酒店游泳池里溺水死亡。侯老太的子女遂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旅行社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其垫付的费用。近日,法院判决旅行社和侯老太家属都应对侯老太的死亡承担责任,其中旅行社须赔偿15万多元。

案例

老太太命丧出国游

2007年7月24日,北京的侯老太一家报名参加凯撒国旅组织的新加坡、民丹岛六日之旅。8月9日,旅行团出发。12日,侯老太在入住宾馆的游泳池游泳时溺水,宾馆工作人员赶到泳池时,老人已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旅行社出面将侯老太的尸体运回北京,并支付了机票款和棺材葬礼费。

侯老太子女认为,入住酒店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并未对游泳池的情况尽危险提示和安全保卫义务,因此对母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支付死亡补偿金319648元、丧葬费68478元、丧葬期间支出住宿费、餐费7743.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共50多万元。

旅行社则认为,出事当天是自由活动时间,游泳是侯老太自行活动。且在入住酒店前,导游已经对游泳池的情况进行了告知,因此不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同时,旅行社还提起反诉,要求侯老太家属返还垫付的运输费、棺材费、酒店用车费、其他费用,总计折合人民币51536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旅行社赔偿侯老太家属死亡赔偿金95894元、丧葬费76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侯老太家属支付凯撒国旅在侯老太丧事期间支出费用36075.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旅行社和家属均应担责

对于旅行社对侯老太死亡是否有过失的问题,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由于当天的游泳属于游客的自由活动,不能认为是旅行社安排的服务内容。但是,入住他国酒店必然导致的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别,旅行社应当承担起介绍、翻译、提示的义务,未尽到此项义务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行社安全警示有瑕疵

庭审中,同行的一位游客到庭作证称,导游曾带大家到游泳池边,说游泳池没有救生员,并曾提示可租借救生圈,游泳池浅的地方深1.4米至1.6米,深的地方不清楚实际深度。同时,一份有21位游客签字的材料,也证明入住之前,导游曾作提示和警告,旅行社不负责游客在自由活动期因游泳不慎所产生的任何责任。足以证明导游进行了必要的提示。

但对于泳池深度这个关键问题,旅行社无法证明自己已进行明确和充分的提示,而不清楚泳池深度对侯老太形成游泳意向也有一定作用,因此可认定旅行社的告知行为存在瑕疵。

宾馆抢救迟缓由旅行社担责

法官同时指出,宾馆没有提供完善的管理和及时、有效的救助,也须承担一定责任。宾馆对外开放的游泳池,未设置值守人员,也没有安排救护人员。溺水事故发生后,宾馆逾时十分钟之久才有专业医师进行抢救,贻误了抢救时机。所以,宾馆对侯老太死亡负有过失。

由于该宾馆是旅行社选定的服务方,旅行社作为委托人要对外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宾馆方的过失视为旅行社的过失,侯老太的子女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旱鸭子”下池自担七成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侯老太对于自己死亡也负有过失。根据相关证据,侯老太并不会游泳。而侯老太却缺乏足够认识,贸然下水,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侯老太的子女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法官认为,侯老太的家属自身承担70%的责任,旅行社就自己的过失和宾馆的过失承担30%的责任。因此,对于旅行社要求返还的相应费用,也按三七比例进行分担。

程法官指出,游客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选择信誉高、顾客反映好的旅行社,同时还必须买旅游意外险。另外,在旅游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慎重参加有风险的活动,老人、有特殊体质的人、病人尤其应该注意,并要多使用携带的摄录设备,对旅途中的各种情况进行记录,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准备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救伙伴溺亡家属获赔
    7岁的小韦与玩伴丘某烨一起到江边玩水,丘某烨不小心滑倒在水中,大呼救命,小韦急忙伸手去拉,结果自己也掉入水中,溺水而亡。近日,玉州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该起人身损赔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受益人丘某烨、丘某夫、王某支付适当的补偿金55000元给见义勇为方(受损方)韦某、朱某。原告韦某、朱某(系小韦父母)与被告丘某烨、丘某夫、王某(系丘某烨父母)都是居住在玉林市某小区,双方是邻居关系。2011年1月16日下午,原告朱某发现儿子小韦不见了,经多方寻找仍不见踪迹,便于当晚到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初步了解,于17日凌晨找到丘某烨,丘某烨说出他与小韦下午在银泽庄门口玩了一会后,就叫小韦一起到后门的江边玩水。在相互泼水时,他不小心滑倒在水中,于是大呼救命,小韦急忙上前伸手去拉,结果自己也落入水中。最后丘某烨自己爬上岸,上去后看见小韦沉入水中。然后丘某烨就自己回了家,却不敢把事情告诉家人,待到小韦的家人寻来时才把
    2023-04-24
    119人看过
  • 同伴溺亡还威吓他人隐瞒懵懂少年被判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面对同伴溺水后不及时求救,居然还威吓其他同伴隐瞒事实,最终导致同伴溺水身亡。3月1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结伴游泳引发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威吓他人隐瞒事实者被判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0144元。2010年10月1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13岁的刘某即本案死者与徐某(15岁)、陈某(10岁)、王某(8岁)三人结伴去河里洗澡,由于刘某不识水性,四人开始只在河中浅水区玩水,后徐某独自涉水到深水区游泳,刘某后也从浅水区涉水到徐某游泳的石岸看其游泳。这时徐某非常自信要求刘某跳到水中游泳,并保证能帮助刘某学会游泳。刘某随即跳入水中。由于不会游泳,恐慌之下的刘某拼命用手缠住徐某,徐某为不使自己与刘某一起沉入水中,便推开刘某独自游上岸,找来木棍准备营救刘某,此时刘某已沉入深水中,闻讯赶来的陈某、王某均不知所措,要求徐某继续施救,徐某知道已自己体力无力从深水中打捞刘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勇救同伴溺水死亡家属获赔
    云南省会泽县男孩代某(化名)为救落水的同学不幸溺亡,代某的父母把水塘的管理者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令由水塘的管理者赔偿代某父母各项损失18万余元。2009年6月17日17时许,会泽县雨碌乡某小学的几名小学生放学后相约到学校附近砂厂里的水塘游泳,代某为救助同伴,不幸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查明,代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水塘的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2023-04-24
    205人看过
  • 6岁孩子溺亡,7岁玩伴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同伴不担责
    3个年龄六七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岁玩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伴游玩溺亡,同伴要担责吗?《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伴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同伴是否存在过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无论是溺亡的6岁的小明,还是7岁的丁丁,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也无法意识到危险的来临,双方对小明的溺亡均无过错,因此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3个小朋友年龄都是六七岁,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身体、智力发育还未健全,因一时贪玩
    2023-05-07
    467人看过
  • 精神病人溺水死亡院方负40%责任
    19岁的小齐自幼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今年2月18日,小齐被郑州市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3月22日,母亲念及孩子第一次来到郑州,连医院大门都没出过,就想带小齐出去转转。履行请假手续后,母子俩便来到离医院不远处的金水河边散心。一开始,娘儿俩还有说有笑,可不大一会儿小齐的精神病突然发作,跳入金水河内。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周围无人施救,小齐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结果】医院一审被判担责40%事后,在就赔偿问题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齐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小齐的父母认为,医院任由小齐的母亲带其离院,致使小齐落水身亡,存在过错责任。医院则表示,小齐的母亲要求带小齐外出活动,并办理了请假手续,医院对此同意并无过错。小齐落水,因其母亲监护不力。昨天,二七区法院发布消息,法院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7.6万余元。【说法】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
    2023-06-06
    309人看过
  •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一、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一)判断河道管理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发生溺亡事件的河道是否符合对外性、安全管理性、地域特定性的特征。所谓对外性,是指所处河道面向社会开放,进出自由;所谓安全管理性,是指河道管理者在类似河段制定了有关的管理性文件,在类似河道采砂、河道疏浚中管理者需要履行有关提醒义务等;关于地域特定性,要看河道所处位置紧邻市区、人流量较大、属于供公众活动和集散的公共场所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2002年9月19日,水利部以水政法[2002]408号文“关于对黄河主河道是否为公共场所等问题的批复”作了如下解释:“《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其中,行洪区和人工河道是属于作为行洪输水通道的河道,其功能是行洪输水,不是
    2023-04-16
    32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孩子溺水,同伴负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如果孩子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必要的救治义务,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 六年级5个孩子结伴到海边玩,其中一人溺水死亡,同伴有责任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0
      1、要判断池塘的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以下情形,包括: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溺水的,是自己玩耍时溺水还是被其他小孩推倒溺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2、孩子溺水后村里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无进行救助,孩子溺水时,其在什么地方,有无看护小孩,只有明确了以上因素后才能对村里是否承担责任作出完整的解答。3、就你提供的案件信息,作出分析如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 在游乐园溺亡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要看溺亡的原因才能定责。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妻子河中溺水身亡丈夫负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5
      1、可以做酒精检测,以证明肖某下水时的酒精含量或是否有醉酒情况; 2、若属于醉酒或有酒精含量,劝酒或一起喝酒没有阻拦的人都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若该湖周围没有危险警示牌,湖的管理部门有过错,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4、溺水者自己也有过错,其应对该事件承担至少一半责任; 5、起诉法院,法院会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判决各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6、警察若因没核实身份无法通知没有责任; 7
    • 在游乐园溺亡谁来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要看溺亡的原因才能定责。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