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监护能力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1:43:26 466 人看过

丧失监护能力的认定如下:

1、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丧失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丧尸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一、如何认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其五、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其六、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2023-05-06
    118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怎么办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什么?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二、离婚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确定?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
    2023-03-01
    181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有哪些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
    2023-05-22
    184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有哪些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
    2023-05-24
    116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2)监护人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一、什么情况下会终止监护权的监护权终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2023-03-23
    212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有哪些其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
    2023-05-27
    9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
    • 如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 如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6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 什么叫监护能力丧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1
      1、丧失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
    • 什么叫丧失监护能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丧失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的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