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43:08 330 人看过

一、产权人能赶走居住人吗

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合同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是何时成立

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人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居住权居住权人获得居住权,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2.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三、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
    2023-05-06
    98人看过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一、商业房有多少年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4-11
    348人看过
  • 承租人能不能随便赶走下属的同居?
    承租人一般不能赶走同居人。同居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相应租金的,在未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无权将其赶走;同居人未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可以将其赶走。一、房屋出租期内要出售是否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要买房,不构成违约。因为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则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房东违约的损失赔偿。二、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
    2023-03-10
    226人看过
  • 居住权怎样设立,以房养老是否会被赶走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收到许多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比如离婚时可以设立居住权吗?我想以房养老,怎么设立居住权?有些法律问题确实需要注意,很多当事人私下设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效的。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使用。在法律上,居住权一般通过合同或遗嘱取得,它的设立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比如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规定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一般来说也不能出租,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怎么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
    2023-06-25
    309人看过
  • 居住权算是个人财产吗
    居住权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判断居住权是否算个人财产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
    2023-02-24
    154人看过
  • 产权人去世谁有居住权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吗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哪怕在产权人死后他的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及第三人都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居住权主体对象是自然人。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
    2023-03-24
    268人看过
  • 有居住权的人能立遗嘱吗?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在涉及离婚或分家析产、以房养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需保障居住权益等情形下,均可自愿签订合同设立居住权。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二、房产证上的居住权不能直接继承吗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2023-06-20
    399人看过
  • 法人可以赶走合伙人吗
    一、法人可以赶走合伙人吗法人不可以赶走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
    2023-04-29
    431人看过
  • 房东有权赶租房走吗
    这是肯定不能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续租合同或者说是给定时间限制去搬家重新找房子,而不能强行的将租客的东西搬离或者是强行的赶走租客,这是不合法的。在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履行合同的职责选择要么搬离要么重新续约。一、门店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怎么办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店铺房租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店铺房租到期了不可以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更无法转让该房屋,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该房屋,就要与房东进行协商重新租赁房屋。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就必须在合同到期后搬离其所租赁的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2023-03-08
    429人看过
  • 产权人可以逐个延续居住权吗?
    房子的产权人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对房子是有使用的权利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从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以后才消灭的,但该法没有实行之前,也不能随便侵犯居住权人的权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产权人能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私自卖房吗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私自卖房。因为房产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任何时候,任何方式,但产权人发生变动后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023-07-23
    165人看过
  • 民民法典中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民法典规定,如果产权人损害了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产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居住权是否优先于产权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居住权,但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房屋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
    2023-04-12
    112人看过
  • 居住权人可以带家人一起居住吗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如果设立居住权人明确要求不可以的情况下,则不行。一、房屋居住权是否能转让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是何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三、宝宝小孩可以单独户口吗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
    2023-02-19
    371人看过
  • 老人能否获得居住权?
    老人一般不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离婚后可以取消居住权吗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居住人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2023-07-06
    314人看过
  • 业主有权赶走租户吗
    一、业主有权赶走租户吗业主无权赶走租客的,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二、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三、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
    2023-06-1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有产权的房子会被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物业有可以赶走居住权人的财产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有产权的一方可以随便把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工厂有权力赶人走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
      没有权利的,如果工厂没有正当理由把你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产权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赶走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4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