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33:31 280 人看过

1.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7.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8.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

劳动仲裁开庭过程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宣告开庭,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申诉人宣读申诉书;被诉人宣读答辩书;第三人陈述意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庭审辩论阶段

(四)调解,裁决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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