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15:23 178 人看过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资料有如下几点: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伤者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6、受伤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所有提交的认定材料必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由劳动部门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工亡保险待遇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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