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可以退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9:48:02 366 人看过

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可以退出吗

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超过保证期限,或者因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等原因,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应该具有什么资格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退出的。

例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造成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过保证期间等,保证人对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连带侵权责任可以合同约定吗
    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设立。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约定有效,在存在侵权违约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存在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债务纠纷第三人担保怎么写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2023-03-20
    379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能单个解除吗,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一、连带担保责任能单个解除吗法律规定,担保人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实现。所以现如今可以先和朋友以及债权人协商,如果他们同意就可以解除担保合同,如果不同意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二、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通常来讲,如果想要解除连带保证责任的话,有两种方式是可以依法解除的。第一种情况也是最理所当然的一种情况就是,就算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这就可以看出,保证人履行保证的前提是债权人要提出要求。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提出要求,那么保
    2023-06-20
    174人看过
  • 银行签的担保合同都是连带责任吗
    银行签的担保合同并不都是连带责任,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保证合同就有可能是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抵
    2023-03-06
    93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连带责任不需要诉讼吗
    1、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时,如果担保人不履行责任的,需要通过诉讼主张担保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什么是连带担保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
    2023-03-17
    144人看过
  • 有限合伙退伙后承担连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一、有限合伙人退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本条和本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法定退伙情形包括情形: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按
    2023-03-22
    55人看过
  • 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
    一、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连带责任不是永久性的,债务履行后,连带责任人不再承担责任。或者诉讼时效超过20年的,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1、保证期间,
    2023-04-18
    306人看过
  • 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
    一、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1、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方面特点(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三)主债务人在
    2023-06-17
    242人看过
  •  几个人可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吗?
    几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时,他们之间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两个或更多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并且如果其中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其他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来弥补债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几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时,他们之间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两个或更多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并且如果其中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其他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来弥补债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几 个 债 务 人 共 同 承 担 债 务 时 , 他 们 之 间 承 担 的 责 任 是 【 连 带 责 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几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时,他们之间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每个债务人都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并且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2023-09-10
    314人看过
  • 合同还未盖章要担连带责任吗
    [案情]2008年九江县某制衣厂与江西某服饰公司签订了多次服饰加工合同,制衣厂按合同约定为服饰公司加工棉衣、裤子等服饰共计18603件,加工费合计178025.8元。服饰公司仅支付部分费用后就分文未付。制衣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服饰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要求追加公司负责人林某为第二被告,并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林某是该公司负责人且合同均是由林某与制衣厂签订的,林某与本案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分歧]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加工合同是由林某与制衣厂签订的,且合同上没有江西某服饰公司的签章,合同具有相对性,故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相互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即应当追加林某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林某只是公司负责人,其与制衣厂签订合同的行为实际应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应当归属于被代理人即江西某服饰公司,因此制衣厂只能要求服
    2023-06-05
    299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如何写
    住所地:联系电话: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4.担保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
    2023-03-13
    89人看过
  • 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载明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中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
    2023-02-22
    78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
    2023-05-03
    389人看过
  • 无效担保合同的承担及连带责任还款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连带责任还款:黄某某以江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江甲借了一笔钱。后黄某某无法还钱,江甲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办理江乙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致使该担保合同无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6日,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江甲无责,黄某某和江乙应负连带还款责任。拿房产作抵押担保人被告上法庭2000年12月底,江甲通过银行卡向黄某某转款49万元。同年12月28日,黄某某向江甲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兹向江甲借款50万元,愿以江乙的房屋作为抵押。该借条的下端,还有一行字和签名,内容为黄某某借款50万元,我同意将房屋抵押。江乙,2001年12月28日。当
    2023-06-08
    15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在于: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023-04-1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可以找抵押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3
      1、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抵制财产不足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承担,所以抵押人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 担保合同受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效力约束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和主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 第三者担保可以解除连带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9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连带责任可以是无限担保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贷款担保是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
    • 委托书可以分担连带保证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8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