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0:29:27 318 人看过

在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

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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