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8:30:44 168 人看过

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死刑判缓期执行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一)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怎样变更执行死缓的情形

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等。

三、(一)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执行死缓

“适用死缓的条件为: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执行有以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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