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见证人有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20:28 453 人看过

1、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2、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担保人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人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不承担责任;

2、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担保;

3、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借贷双方订立借条第三人签字时应当注意,不能随意签字。如果只是见证人应当写明是见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需要写明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两者需要承担是责任是不同的。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情形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最新时期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解析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作保证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借条上的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担保人和保证人没有大的区别。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07
    214人看过
  • 借款人延期还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担保人和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一、借款人延期还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借款人延期还款,要是没有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担保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延期还款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而担保人只对原合同里的借款期限进行担保。不过要是借款人是获得担保人签字后办理延期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还有责任,除非贷款人期间更换了担保人,则原担保人才会免责的。二、担保人和保证人有什么区别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有: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
    2023-06-21
    249人看过
  • 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之间的区别
    一、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之间的区别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之间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1)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2)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提供人不同。(1)鉴定意见:各行业专家提供。(2)证人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二、对到庭证人证言需注意什么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应该注意的是:1.证人的基本情况,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3.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
    2023-04-14
    457人看过
  • 如何区别反担保和担保
    反担保和担保之间有哪些区别?反担保担保的对象就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担保的对象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还有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一样。1、反担保与担保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2、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
    2023-06-08
    154人看过
  • 保证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区别
    一、保证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区别担保贷款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二、保证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4、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三、保证担保方式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
    2023-06-08
    67人看过
  • 担保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抵押
    2023-06-25
    127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保证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包括的方式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留置等。所以担保债权包括保证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
    2023-04-19
    247人看过
  • 担保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一、担保人追偿能追回来吗可以,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向债务追偿。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注意该款是否该还,有无已还或是不用再还的情况。同时在还款后要收到已还款的依据且收回相应借款依据。最后也要注意是否只有一个担保人,是否有其他担保人一同承担担保义务。二、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共同还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2023-02-26
    330人看过
  • 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出具担保函是提供担保的方式,所以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没有本质的区别,两可能只是存在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依据具体情况而存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2023-04-05
    166人看过
  • 贷款紧急联系人和担保人区别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不是担保人,它和担保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紧急联系人是不需要对办卡人还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是在办卡人逾期失联的时候,帮助银行联系办卡人,不过办卡人逾期是不会影响紧急联系人的个人信用的。2、担保人是在办卡人办卡时提供担保,所以要承担保证责任,在办卡人逾期还款时必须全额偿还信用卡欠款,并且办卡人逾期是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征信报告上五级分类会显示关注。一、使用信用卡会影响征信吗?一般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对用户的个人征信是不会有影响的,但使用信用卡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会影响征信的。1、办理信用卡但是却不使用。因为办理信用卡的记录是会同步到用户个人征信,所以申请信用卡但是并没有开卡使用或是办理之后长时间不用,大部分的银行会认定为该行为是恶意办卡,在征信中会显示办卡未激活,后续申请新卡会比较困难。2、信用卡还款逾期。若用户办理信用卡之后长时间的逾期还款或是不还,对个人征信的影响是很大的
    2023-06-20
    13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和担保人的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和担保人的关系如下:债权人代位权主要是在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已有的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保证债权人的债得以实现。债权人代位权与担保人这两者关系主要是区分担保人属于连带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只有连带保证人才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一、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人是否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国外立法采用了两种形式。即直接行使的方式和通过诉讼的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6条的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
    2023-03-06
    440人看过
  • 保证金保证和人保证的区别分析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不能搞双重保证,在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并用。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通过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即逮捕措施未解决,而不能用加大保证力度的方法。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
    2023-07-21
    297人看过
  • 承诺书是否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
    承诺书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只需要承诺人签名盖手印,但有见证人最好。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离职承诺书是否合法离职承诺书合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2023-08-04
    141人看过
  • 合同担保人和见证人是同一个人吗
    见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人负有还款义务,而见证人则仅仅负有作证的义务,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而作为见证人,仅仅起到证明作用,即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
    2023-04-10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质保保证金和担保人有区别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担保人和律师有区别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买卖房私人见证和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般来说,如果有律师见证的话会更好,更能充分的证明
    • 保单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有何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 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区别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8
      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债权人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将由所区别。 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 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