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应为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0:02:50 323 人看过

不承担。

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一、工伤受伤者有责任吗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遭受伤害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为工伤。同时该规定中并未将职工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作为工伤认定条件。因此,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需要追究伤者责任。因为劳动环境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也与工伤保险待遇不挂钩。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治疗和伤残赔偿是对劳动者的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劳动者操作过失无关,不能因为劳动者操作的过失而受到影响。因为即使是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也非劳动者自愿。

二、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赔偿可同时主张吗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赔偿: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赔偿。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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