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是否本村有要求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50:36 111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人是否本村有要求吗

可以发包给不是本村集体的人,但要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等条件下村民有优先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三、土地承包权人可以转让吗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承包村长不承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方长期不耕种土地,发包方一般无权收回土地。但如果其所承包地的是耕地,并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就可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耕地,之后再进行统一安排。一、耕地能继承吗耕地不能继承。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承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二、发包方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发包方可享有的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
    2023-03-29
    479人看过
  • 退役农村人口是否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人口退役后一般是不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了,军人退休后有自己的退休工资,不属于农业人口,农村的土地属于村委会,分配给农户种植,是承包到户的生产方式,农业人口身份转了军人身份,就不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了。军人退役后政府会为其安排工作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退役后政府不一定会为其安排工作,若是想要被安排工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并非所有军人在退役之后都可以享受退休安置待遇,具体到某
    2023-07-07
    283人看过
  • 承包人能否要求归还承包地
    承包人能否要求返还承包地?近年来,违法收回、调整、放弃承包地的纠纷十分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的要求不满足的,法院应当支持返还承包地。几年前,在一些地方,一些农民的承包地被非法收回或调整。此外,由于税费负担过重,农民种地收入微薄甚至亏本,因此弃田承包地外出务工的现象也十分普遍。2003年以来,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农民返乡、要求收回承包地的纠纷呈激增趋势。违法收回、调整、废弃的承包地,往往被用人单位承包给他人,甚至承包多年。
    2023-05-08
    109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一、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备案登记1、农村承包土地需要备案登记。2、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3、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4、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
    2023-06-17
    161人看过
  • 转包承包地后与别人互换了,原土地承包人有权要求归还吗?
    甲某将承包地转包给本组乙某,乙某将转包的承包地与本组丙某互换,甲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承包地?此情形中,乙某与丙某互换承包地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属于对用益物权的处分,行为人唯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处分权,方能保证互换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然而,乙某的承包地是从甲某处转包而获得的。所谓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并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
    2023-04-16
    400人看过
  • 村里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权对不对
    1、村里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可以收回。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
    2023-03-16
    38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可以转包吗是否能转包农村土地
    一、农村土地可以转包吗农村土地不能转让,但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二、土地转包纠纷怎么处理土地转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2023-03-25
    438人看过
  • 本村土地承包给外人的如何撤消
    一、本村土地承包给外人的如何撤消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二、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
    2023-05-06
    414人看过
  • 村民的承包土地可否转租给外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满足了以上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外本村人。一、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同意1、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2、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就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二、土地转让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
    2023-03-03
    378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是否可以调整土地
    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实施。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承包期内,
    2023-08-17
    163人看过
  • 村里收回承包土地是否合法
    分情况讨论。1、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2、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3、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进城务工人员对承包的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包方就无权收回承包地。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仍不够发达。很多农民难以完全实现非农就业,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必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第28条是就能否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具体规定。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
    2023-08-14
    262人看过
  • 外村人承包本村土地被征用该怎么补偿
    1、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分别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的安置补助费以及一定的青苗补偿费。2、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2024-04-27
    34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死亡是否收回土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死亡是否收回土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户死亡后是否收回土地的问题:1.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里通常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或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时,村里才可以依法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期内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里通常是没有权力收回被承包的土地的。1.即使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只有在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2.村委会需要与农户协商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绝协商。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三、现在农村的土地是自己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土地并不完全属于个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2024-07-23
    21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人口还是原承包人?
    是按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土地确权必要性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5]间信息;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
    2023-06-0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非本村村民是否有权承包土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46条的内容得出非本村村民是否有权承包土地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法承包。
    • 本村土地可以承包给外村人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7
      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租给外村人经营的,必须首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若土地管理者违背村民共同意志将集体所有土地租给外村人,本村半数以上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的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前承包的农村土地是否有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长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原来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按户口本分地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