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从事立案审查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大量遭受工伤的职工在维权之路上,要么越走越远,要么荆棘载途,精力虽然花了不少,但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实现,由此引发了上访、申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工伤职工怎么维权?作为一名立案法官,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有必要也有责任为工伤职工正确维权指点迷津。
工伤职工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主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维权,应当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工伤职工既可以以该侵权的第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职工并不能因此获得双倍赔偿,双倍赔偿有悖公平原则,工伤职工要么起诉第三人,要么依据以下将要重点介绍的步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只能择其一;另一种是职工非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则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维权(以下详述),不能直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工伤职工遭受工伤后,应当首先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以上两种情形,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这尤为重要。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直接决定了工伤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步不可逾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顺序主体。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申请主体,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广大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当积极和用人单位沟通,争取用人单位及早申请工伤认定。遇到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也不用着急,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后,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用人单位也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工伤职工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认定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工伤职工对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公致残的工伤职工,欲取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工伤职工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认为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也可以不作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一般工伤伤害的,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工伤伤残待遇。此外,因公死亡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还可以依据其他程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此处不详述。当然,工伤职工对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经过上述四步,绝大部分的工伤职工能都实现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的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在申请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遭拒。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为被告,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总之,工伤职工维权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但只要按照上述五个步骤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定能在工伤事故维权之路上披荆斩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职工工伤维权步骤怎样走
223人看过
-
职工工伤如何维权
414人看过
-
工伤职工维权指南
377人看过
-
工伤认定成功后下一步该怎么搞
402人看过
-
职工工伤维权流程简介
446人看过
-
职工工伤维权流程指南
281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遭受工伤的维权步骤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1职工受到工伤后,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职工如何维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4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核算赔偿数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伤职工如何维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6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核算赔偿数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职工工伤维权流程简介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工伤维权流程要点如下: 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
-
工伤职工工资被降怎么维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均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和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享受,其中,一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以及死亡待遇中的抚恤金。计发基数均为“本人工资”。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