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后还有效吗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没有主债权债务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
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所以没有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人没有主合同但有保有效吗?
449人看过
-
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吗,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373人看过
-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什么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
267人看过
-
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吗,保证担保的范围
302人看过
-
没有主债权可以签担保合同吗
62人看过
-
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
390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不属于保证合同范围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代为履行或者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
非法保证合同,主债权有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8主债权是非法的,所以主债权合同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保证债权的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 保证合同纠纷要不要追回债务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需要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保证人有效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保证合同的范围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