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后还有效吗,保证担保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16:38:39 143 人看过

一、保证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后还有效吗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没有主债权债务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

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所以没有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保证债权的范围
    一、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保证合同纠纷要不要追回债务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需要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2023-04-18
    317人看过
  • 担保合同没有经过保证人签字的合同有效么
    保证人没有签字的担保合同无效,但若保证人盖章或按指印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没有盖章的协议是有效吗没有盖章的协议是有效的。无盖章协议,具有合同生效要求,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的,也可以依法成立生效,是否有盖章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购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
    2023-03-28
    285人看过
  • 没有主合同还能执行担保合同吗?
    没有主合同担保合同不能成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要依附于主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不能成立。一、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二、定金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实践中签订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
    2023-02-04
    311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也无效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一、抵押借款必须有担保人吗不一定,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如果债权人要求有保证人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
    2023-03-06
    80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范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二、担保诉讼时效具体指的是什么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包括主合同诉讼时效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主债权
    2023-06-20
    111人看过
  • 质押担保没有主合同吗
    质押担保是有主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有主债权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不成立。一、债权担保的实务方法有哪些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2023-04-03
    97人看过
  •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生效吗
    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基本的内容;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要约定清楚履行债务的期限,否则可能产生争议,导致担保责任无法明晰,3、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写清楚到底是哪种担保方式,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终决定了能否得到偿还、偿还的优先顺序等。如果是保证的话,需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等。4、担保的范围:尤其需要写清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是否也在担保范围内。一旦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5、担保的期间:担保的
    2023-07-21
    368人看过
  •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有没有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有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2023-06-13
    425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多少
    一、保证合同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多少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
    2023-06-15
    52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人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支持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2)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3)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担保人或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过错所致;(4)债权人有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担保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二种情况,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有过错,所以担保人不用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故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了一个责任份额的上限。担保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3)债权人有实际损失。
    2023-08-17
    199人看过
  • 主合同提前终止保证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提前终止,如果在保证期限内的,保证合同有效,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
    2023-03-22
    306人看过
  • 超出担保范围担保还有效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根据所述已经是已经过了担保期的,免除担保责任。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处理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关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的话,就需要解除担保关系,那么如何解除担保关系呢?下解除担保关系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情形: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
    2023-06-28
    357人看过
  • 担保范围以及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023-06-08
    275人看过
  •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所以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就不会订立担保合同,不订立担保合同担保自然也就是无效的。一、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一)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
    2023-04-12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合同不属于保证合同范围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代为履行或者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 非法保证合同,主债权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8
      主债权是非法的,所以主债权合同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保证债权的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
      保证合同纠纷追加债务人吗 保证合同纠纷要不要追回债务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需要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保证人有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保证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