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治疗期间的员工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6:12:12 265 人看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医疗期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其他。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相关法律规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分两档,具体如下: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其中,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规定,病假时长实施方式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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