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
因羁押期限到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二、释放证明书写因羁押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释放的,是不是没事了
你好,不是没事,不是彻底结案的。根据刑事明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释放的,只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审结,才予以释放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你确定是被释放,而不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什么是羁押期限届满
就是羁押期限已经到了。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对其羁押的时间应按规定折抵刑期。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75人看过
-
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证据不足吗
64人看过
-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后,案件尚未办结,该怎么办呀?
457人看过
-
取保候审执行期限届满提示
374人看过
-
取保候审是多久才期限届满?
360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期满,公安开始羁押
40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刑期届满起诉,会判刑拘留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5按照《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不管是被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有期徒刑的,都是指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
-
刑事羁押到期取保候审届满后该如何处理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9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刑事羁押到期取保候审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
-
-
羁押期限届满未逮捕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不应该有二次取保。长期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会影响本人的生活和工作,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解除取保并公开通知
-
什么算羁押期限届满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41、就是羁押期限已经到了。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