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2 08:52:07 324 人看过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

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

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怎么分离,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要因势利导,不搞运动战、不搞一刀切。

三是要科学界定“三权”,特别是要厘清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利边界。既要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又要统筹处理好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强其对发展适度规模化农业经营和农业生产持续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

四是要合理把握土地集体所有和市场化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放活经营权,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得以存在的源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者股权化,绝不是土地经营权的变相“买卖”。土地集体所有是“三权分置”的基础和底线,这一底线必须坚持,丝毫不能动摇。

五是要努力营造“三权分置”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要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促进农民的非农就业,切实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通过不断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逐步剥离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原土地自身的资源属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切实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没有想到,景德镇作为一个工业城市对三农工作这么重视,连续5年出台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落实中央粮食直补政策那么迅速有力,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1000万元实打实地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经济取得了8个方面的增长,良好的发展形势令人鼓舞。这是中财办调研组组长、中央财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在我市调研时对我市三农工作留下的深刻印象。中财办调研组来我市就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农工部部长吕滨,省委农工部副部长许德仁,省委农工部助理巡视员刘谟炎等陪同调研。6月22日上午,调研组在合资宾馆二楼会议室听取了我市的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许爱民出席,市委副书记张忠信主持会议,副市长周华保作了情况汇报。唐仁健在汇报会上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既长期又紧迫的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做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序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深入。要在城
    2023-06-10
    47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可以改革吗
    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讨论的主题,这实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说它明智,是因为它找到了解决中国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内需问题的——钥匙。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苦于内需不足,因此只好寄望于投资和出口。由于投资存在很大浪费,而出口又以透支未来为代价,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限制,是一种质量很差的增长。内需不足在于消费不振,消费不振又主要是因为农村拖了后腿。可以引两组数据来简单说明。去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城市增长17.2%,县及县以下增长15.8%。今年前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8439.2亿元,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9%,但按地区划分,市县零售总额54292.9亿元,县以下零售仅为14146.3亿元。广大的农村地区仅为城市消费的近1/4,这正是我国内需经济薄弱的要害之处。农村市场的消费水平低下,并不是因为农民不愿花
    2023-05-31
    34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才能让农民真的获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那么,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的定义。严谨的说宅基地就是农村住宅底下归集体所有的非生产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农村房子底下那块地皮。显然,底下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分开的,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从法律的角度被分开了。但是后来有学者指出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农民虽然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因此,《民法典》在“用益物权编”中正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宅
    2023-05-04
    1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股权化改革——山东省实践
    农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登记流程是: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4、而且要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房屋拆迁作价是怎么补偿的拆迁人按规定价格收购被拆除房屋的原所有人的房屋,并注销其产权的补偿方法。采用这一方式补偿时,若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估价,补偿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拆房补偿价格=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实行作价补偿时,对有抵押权、留置权的原房屋,必须清理债务,然后补偿。《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7-19
    37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三权现状分析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和创新。在“三权分置”基础上,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利于尽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三权分置”基础上,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推广,有利于尽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农村三权分置是哪三权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3-07-11
    384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哪些规定
    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权是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农民集体,不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可以转让。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户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4-05-14
    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新动向:三块地措施发布
    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我国施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对此,改革一是缩小征收范围,二是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的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
    2023-07-22
    4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历史背景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1.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023-07-02
    36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2021年改革
    农村土地政策最新规定内容: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等;3、要更好的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
    2023-07-01
    17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尽管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2.国家征收宅基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
    2023-07-08
    462人看过
  • 农村"三块地"土地改革后,最终获利是谁?
    第一块地,耕地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状态。打个比方,李四是一个种粮大户,一直想扩大规模,但是没有资金。三权分置以后,他租来的土地有了经营权,用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这样他就得到一大笔钱,可以扩大规模,加大投资,收益也会更多。所以其实这个制度盘活承包地,简单来说,就是承包地可以抵押贷款了,但是谁能贷款呢?是农民吗,一个农民几亩地,肯定不够贷款的。所以贷款的主体肯定是流转了很多土地的种植大户。所以耕地改革的收益人是农业大户,这样没毛病,但是问题来了,现在流转土地贷款搞农业的真的是农业大户吗?会不会是工商资本呢?是的,现在越来越多城里的商人看到了农业未来的前景,他们有一套运作的手段,他们来流转土地贷款,再搞农业,最后把农业做好了,诚然,这样我国的农业也发展了!但是农民只是吃了地租,农业生产的收益却是不一定得到的。
    2024-02-06
    44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解决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1.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
    2022-08-06
    250人看过
  • 真实的宅基地改革?
    1、让尽量多的农民有地方住;2、让有需要的农民可以通过退出宅基地获得一笔不小的财产收入;3、改善农村整体环境。从目前来看,第二点和第三点目标比较受欢迎,大部分宅基地改革都是在重新规划整个村子,也有不少用来抵押贷款的。而收回宅基地,也只是某种情况而已,而且不是最近才说,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户一宅,所以要收回的也是那些不合规定的宅基地,正常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好好的,不会有人去动的。农村生活看似无忧无虑,其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水利电网,比如垃圾处理,都需要处理的。在宅改前,宅基地使用上存在好多问题,比如一户多宅,宅基地私下乱买乱卖,还有更严重的空心村等,问题其实很严重了。其实宅基地改革,不单单指的住房,包括所有的建筑面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大量有用无用的附属房、猪牛羊圈、简易厕所充斥村庄,大量耕地被这么占用着;另一方面村里的路早就该修了,该有的配套设施也啥都没有,
    2023-04-16
    3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规定
    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2023-05-03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权分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 如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01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
    • 农村土地改革是否会重新分田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农村土地改革不会重新分田地。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
    • 农村集体土地改革,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如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在征收的时候承认现实情况,通过货币化补偿,最后实现一户一宅政策。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 1、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2、房屋产权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 3、另划分宅基地建房: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注: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县政府按照区域内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内确定;户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