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长江干线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3:11
232 人看过
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省(直辖市)交通厅(局)、物价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双重领导港航单位:
为使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更加合理,现对长江干线港口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拥有自行维护管理锚地的企业专用码头,其货物港务费可在现行规定费率减半征收(每吨0.4元)的基础上再减30%,即按每吨0.28元征收;其余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仍按规定费率减半征收。
二、货物港务费属政府定价,各港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征收,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
三、此前在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上存在争议的,一律按上述补充规定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自备码头进口煤炭征收港口建设费和货物港务费问题的复函
227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
95人看过
-
关于颁布《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181人看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455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265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37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定价
词条
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是价格形式之一。 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由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更多>
#政府定价
最新文章
#政府定价
相关咨询
-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第7条是怎么规定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5在中途港口停靠的客轮、客货轮,以船舶净吨的1/30,按规定费率计征;在中途港口停靠的货轮(含驳船船队),以中途装卸的货物吨数或加减集装箱(含空箱)的箱数(40英尺标准箱按20吨计,20英尺标准箱按10吨计),按规定费率计征。从事经营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工程船,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按规定费率计征。泥驳船和耙吸船每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计为进、出港各一次,按规定费率计征。挖沙船、汽车、火
-
港口岸线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
港口报关报验收费的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邮寄进出口国际包裹、印刷品均应交由驻邮局海关(未设驻局海关的由邮局代办),按照“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督办法”规定进行查验,查验邮件是否装有禁止进出口或超过规定限额的物品,并交纳验关费和报关费。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8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
-
交通部公务员补贴发放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8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共汽车改革将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中央层面的公交封存和补贴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车补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