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既遂的,如下处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立案标准: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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