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分隔开来。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经法定注销程序后,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公司及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股东责任。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形如下:
1;《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公司成立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发起人,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缺少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打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被注销,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资本外逃或转让根据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后提取或转让部分或全部资本的,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员、财务、物资、业务等从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新公司,用原公司的资产经营,使原公司成为空壳,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但新公司不承担原公司的外部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当在收回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原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全部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后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视为公司丧失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应当办理法定的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债权等,否则,即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对公司注销登记作了具体规定。非法清算程序主要集中在以下情形:(1)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公司未清算或者虚假清算的,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或者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清算组不依法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尚未清偿的有限公司作出解散决议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国家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致使公司财产发生折旧、灭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发生折旧、灭失、毁损、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五)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清偿。股东作为公司清算过程的主要责任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司重大财产、账簿、文件等灭失,无法清偿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清算组成员在从事清算事务时,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过错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例如,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所得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未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实施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等造成损失的;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者财务未与股东或者股东设立的其他公司分离的,清算组公司将丧失独立法人地位,债权人有理由认为公司实际上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是同一的,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混淆的常见原因有:(1)财产混淆。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离,公司会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等。(2)生意好坏参半。如公司受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离,存在大量不公平关联交易等。(3)家族共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区别;(4)一套人和两个品牌,一个人组成多个公司,每个公司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财务、人事和资产没有区别。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和独立股东本身的财产。一般来说,一人公司的股东与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一样,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单一,其他非一人公司内部缺乏相互制约,很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的现象。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混淆公司财产与自己财产,实现非法目的,新《公司法》赋予一人公司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律义务。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个pe的股东
-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87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335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437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166人看过
-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455人看过
-
公司注销,原股东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129人看过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2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除特殊情况外,还需要承担责任: 1、股东缺陷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缺陷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股东出资后抽逃或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8一般情况下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不用承担责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7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
-
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6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股东瑕疵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
-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不用承担责任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