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存公证费用应该由谁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0:32:24 223 人看过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一、提存公证收费标准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费用相关文章
  • 离婚律师费用应该由谁出费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进行承担,即采取谁聘请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则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出的律师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劳动仲裁费用应该由谁出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时,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会由财政予以保障。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例如调查举证等费用,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或者胜诉方自愿负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2023-08-09
    395人看过
  • 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当由谁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的认定,应当由本人申请并参加。受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每年春季和秋季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证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接到公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本人认定结论。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管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房屋拆迁单位具有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就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限,如实提供材料。对于考核合格
    2023-08-05
    7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谁提出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
    2023-06-05
    48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由谁来提出
    一、强制执行的申请应由谁来提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应由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申请适用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久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
    2023-08-20
    91人看过
  • 拒执罪申请由谁提出
    拒执罪可以由法院主动立案调查,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立案。一般来说,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被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权威,因此,被害人应该是法院。并且,被申请人是否拒执,执行法院最清楚。所以,无论是从被害人角度还是从知情人角度看,都应该由法院来发起刑事追诉流程。另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拒不执行、还将财产偷偷转移规避执行的,法院应该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
    2023-04-10
    135人看过
  • 购房定金应该由谁提出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购房定金应该由谁提出在购房交易中,订金应交由出售房屋的一方保管。所谓订金,即是为了确保买卖合约得以按时履行而由订约双方协议预先支付给对方一笔特定金额的金钱以作为担保之用。关于订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则需根据买卖双方实际谈判协商后确定,但是需注意的是,订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
    2024-04-20
    429人看过
  •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那么减刑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谁才可以提出减刑的申请呢?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一、减刑的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
    2023-06-29
    172人看过
  •  减刑申请的提出者应该是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申请应该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申请应该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减 刑 申 请 的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减刑申请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罪犯需要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减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符合减刑条件。监狱管理部门会对罪犯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罪犯符合减刑条件,就会出具减刑批准书。此外,罪犯还需要在减刑申请书中说明减刑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最后,监狱管理部门会对减刑申请进行审批,如果批准减刑,就会对
    2023-09-04
    404人看过
  • 误工费的证据应该由谁来提供?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案例说明案例介绍:李某为广东省广州市某水产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送货工作。有一天早上,他驾车去给一家宾馆送货,在路上不幸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人货车司机为疲劳驾驶,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住院治疗1个月,又应医院要求在家静养1个月。李某平时每月的收入是3500元,在这2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单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这样,李
    2023-07-20
    348人看过
  • 减刑申请应该由哪个单位提出
    一、减刑申请应该由哪个单位提出1、减刑申请,应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非经法定程序的,不得减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
    2023-04-26
    434人看过
  •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应由谁提出?
    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结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
    2023-07-03
    255人看过
  • 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提起
    一、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提起公益诉讼一般由检察院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益诉讼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益诉讼起诉人;(二)被告的基本信息;(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书应当自送达人民法院之日起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公益诉讼的特点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2)在
    2023-04-20
    1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应该由谁申请
    一、企业破产应该由谁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1、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2、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已经解散,尚未清算、清算,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市场是检验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指标。如果这家公司没有通过市场测试,它将破产。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后,公司不复存在。公司法上的破产清算,是指在经济破产中,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法律制度。法院,破产申
    2023-06-06
    416人看过
  • 法律规定提存费该由谁来承担
    一、法律规定提存费该由谁来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除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并且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也是归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二、提存怎么操作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
    2023-07-24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公证事项的办理。为了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统一的公证收费标准。去办理公证时,应该交纳一定的公证费,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公证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为其减免部分公证费。... 更多>

    #公证费用
    相关咨询
    • 证据保全由谁提出申请?应提交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谁提出申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证据保全申请人可以是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
    • 应当由谁提出申请笔迹鉴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从提供证据责任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举证责任概念的。随着两大法系学者就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深入研究,最终将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说”奉为横跨两大法系证明责任领域内的通说。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也适时地引入了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举证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应当由谁提出?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 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当由谁提出申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8
      教师资格的认定,应当由本人申请并参加。受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每年春季和秋季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证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接到公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