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与合同违约对比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5:41:37 208 人看过

一、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二、合同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四)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民法典》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民法典》做了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综上,一般认为,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非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是一种补偿性的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额高于实际损失,该基本属性也无法更改。

关于当事方是否可以就纯粹的惩罚性赔偿达成协议,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使有效存在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制度,但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其区别表现在:(1)协商解除是事后约定的解除,它是当事人根据已经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决定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是事前约定的解除,它仅在合同中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一方享有的解除权。(2)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的解除,它一定能导致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不一定导致真正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不一定成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能解除。(3)协商解除并非一定要存在一方违约,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都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往往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4)协商解除是双方解除,这种解除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约定解除一般是单方解除,因为行使解除权的常常是一方当事人。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法律效果和效力不同。具体而言即合
    2023-08-10
    183人看过
  • 施工合同违约金约定与违约金的法定有哪些区别?
    1、确定违约金的依据不同法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是法律对违约金的直接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当事人违约,可以依此比率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另一种是法律只规定违约金的幅度,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规定的幅度来确定。而约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依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当然,当事人不能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2、效力不同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金的,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时,也应依法承担违约金。而约定违约金,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违约,当事人又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当事人违约时,可以不承担违约金。同时,约定违约金受法定违约金的制约,法定违约金优于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有违约金的
    2023-06-23
    382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可撤销合同与有效合同解除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2、无效合同的无效当然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2023-07-03
    455人看过
  •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没有撤销
    2023-03-05
    56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哪些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一、违约情形要分为哪几种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1、未履行合同义务,即债务人以明示或以行为默示的方式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2、未按照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包含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三种情形。二、欠款的有效期是多久欠款的有效期,在法律上是指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
    2023-03-19
    465人看过
  • 合同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一、合同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搜索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
    2023-05-06
    279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4、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
    2023-08-17
    167人看过
  •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1.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销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单方面解除的权利,而解除权是合同已经生效,经双方协商或是约定的条件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行使的权利;2.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3.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但是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显示公平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
    2023-08-22
    90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不解除的违约责任
    1.《民法典》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1)条文中的“退货”,是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在解除后,原法律关系(一般是买卖关系)的给付消灭,取而代之的是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救济法律关系是复合法律关系,包括两个单一法律关系,一个是买受人为给付(退货)的单一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出卖人为给付(退钱)的单一法律关系。(2)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是不解除合同时的违约责任,原给付仍然保持。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给付(修理、更换、重作),是为了保障民法典律关系的给付效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是为了保持对价的公平性。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2023-08-17
    296人看过
  • 对违约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当中有哪些规定
    一、对违约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当中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
    2023-06-16
    78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违约期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逾期违约多久解除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形都是逾期违约时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违约能解除合同吗违约方是能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分为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
    2023-07-06
    273人看过
  • 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3-14
    160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一、民法典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一)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
    2023-03-22
    150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解除是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是上位概念,合同解除是下位概念。(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指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因欠缺合同有效要件,法律赋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制度。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可以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二者并不相同,主要区别如下: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合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还有事后协商一致的。2、从主体上看,合同的撤销须经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撤销与否;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而无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3、从行为效力上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即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并非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1、原因不同。2、行使主体
    2023-06-14
    10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违约解除合同与约定解除合同有区别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2
      违约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更不能将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双方当事人解除事由的约定,既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
    • 解除合同与腾迁区别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3
      1.概念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腾迁是为空出房子而迁往别处,进住户腾迁后得到妥善安置。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3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
    • 无效合同是解除得了的吗?无效合同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无效合同解除不解除都没有法律效应,所以不必解除,也可以说无效合同是解除得了的,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 违约与合同解除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2
      1、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有效。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谈不上解除问题。 2、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当事人就合同解除达成的协议属于当事人对原合同解除相关事宜而签订的新的合同,是对原合同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