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23:26 483 人看过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在不影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一般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两类赔偿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在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的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500吨以上部分,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第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在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500吨以下部分的限额为167000总吨,500吨以上部分,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

但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我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的船舶。

(三)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但这一限额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提要:春木一号轮在进入我国港口时与他船碰撞,有毒物质泄漏污染我国港口海域,船东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法院认为,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船东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造成的,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东丧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案情]申请人:韩国租赁发展有限公司(KOREADEVELOPMENTLEASINGCO.LTD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利害关系人:广东省湛江渔业协会(以下简称渔业协会)。租赁公司所属的韩国籍春木一号轮(M/VNO.1CHUNGMU)于1995年3月4日装载3,865,508K/L液体化学品苯乙烯单体从韩国DEASAN港开出,9日0505时抵达湛江港第2号引水锚地抛锚等候引水员上船引航进港。当时湛江港海面东北风3-4级,大雾,能见度约1海里,轻浪,退潮,流向东南,流速约2节。0620时,船长与引水员在VHF通话后,在没有引航员引航的情况下自航进港,航速7节,拟抵湛江港第
    2023-06-05
    232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的确定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种类海事赔偿责任基金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对于单纯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索赔,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赔偿限额设立责任基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同时发生的,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限额设立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上述两种基金的数额分别为海商法规定的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利息。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和效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也就是责任基金的分配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应按下列原则办理:首先,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其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并列,从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03
    193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的确定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种类海事赔偿责任基金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对于单纯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索赔,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赔偿限额设立责任基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同时发生的,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限额设立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上述两种基金的数额分别为海商法规定的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利息。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和效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也就是责任基金的分配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应按下列原则办理:首先,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其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并列,从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22
    260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主体条件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条件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
    2023-04-22
    483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
    世界各国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这给各国港口之间的船舶所有人、货主、乘客、保险人和其他与海上运输有关的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鼓励了“选择性诉讼”因此,为了寻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即1924年《统一船东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24年公约)1957年《国际船东责任限制公约》(1957年公约)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吸收两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76年通过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公约)首先,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该公约同时采用了船舶价格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金额制度。该公约采用了不同的制度,这将导致赔偿过程中的矛盾,而且未能统一第二,1957年《国际船舶责任限制公约》中的船舶所有人责任,该公约于1968年生效,使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是一项国际上已初步统一的法律制度。到目
    2023-05-07
    376人看过
  • 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为海商法所独有,并区别于民法的“全部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鉴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最初仅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设,后随着船舶的所有人与实际经营人的分离及其它原因,船舶的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也被纳入受保护的范围。该项制度于合理降低航运风险,从而促进海上运输业的发展,鼓励海上救助等皆有积极作用,故在各国的海商法及有关的海运国际公约中均有相当地位。我国也有健全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在充分借鉴《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制度的实体性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则作了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2023-04-30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海事赔偿限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相关规定如下:1.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2.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3.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
    • 无责任事故赔偿限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3、结论:承担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无责任赔偿限额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4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有何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