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7:04:37 286 人看过

听证笔录不是证据的种类之一。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等。

行政听证笔录范文是怎么样的?

行政听证笔录范文

案由时间:地点:

主持人:书记员:

主持人:今天应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

书记员:

当事人:

书记员:

调查人:

书记员:下面宣布听证会纪律。

1、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2、听证会参与人在听证会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或辩论,需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3、听证会期间,不允许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或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

4、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像;

5、旁听人员进入听证会,不准发言提问;

6、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视其情节轻重,听证会主持人有权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听证会会场,没收录音、录像带;

7、对哄闹、冲击听证会、侮辱、诽谤、殴打听证会人员,严重扰乱听证会程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8、所有的听证会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将手机关闭。

书记员: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会

当事人:

书记员:报告主持人,所有听证会参与人都已到会,可以进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现在开始,下面核对身份。

当事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族别职业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族别职业家庭住址

调查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族别职业工作单位

当事人、调查人对对方的到会人员是否有异议

当事人:

调查人:

主持人: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对违法建设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由

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

组成听证委员会,当事人如果认为听证委员会及书记员与本案有某种厉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听证会组成人员,但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

主持人:当事人是否在7天前收到本局的听证会通知书

当事人: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进行辩证,经听证委员会许可。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请求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对听证会笔录中,对自己陈述所作记录有权进行补正,不服行政处罚,有权依法提出诉讼,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义务: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遵守听证会程序和规则,服从指挥,不得妨碍听证会活动的正常举行,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这个行政听证会一般就是根据这个案件来进行开展的,这个时候写这个听证会记录是需要实事求是的。如果不会进行这个听证会的记录那么就可以去找一下模板,将其套用起来就好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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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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