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8:32:30 483 人看过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胁迫对方签订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自愿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仲裁事项提交裁决的协议,但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同法第17条规定了3种无效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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