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第二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函》(兵人函[2005]61号)、《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关于申报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司函人事[2005]21号)、《关于成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技鉴考[2005]16号)、《关于申请成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体人字[2005]380号)、《关于申请建立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化职鉴发[2005]19号)、《关于设立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中轻联人教发[2005]040号)、《关于设立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信电职鉴字[2005]027号)、《关于供销合作社行业建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函》(供销职鉴函[2005]19号)和《关于报请批准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新人劳[2005]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4个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6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8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7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1个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1个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见附件1-9,职业(工种)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统一编制的工种编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统一编制的职业编码。
希望你们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指导、协助与支持,以推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兵器装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3.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4.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5.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6.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7.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8.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9.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2005年10月27日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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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同意16个行业部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建立和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1996年3月以前,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复同意,农业部、电力部、水利部、地矿部、冶金部、化工部、铁道部、邮电部、煤炭部、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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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有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从10月18日起,广西开始对假肢行业和殡葬行业等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这是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得的消息。据了解,殡葬和假肢行业共有8种特殊职业标准,包括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和墓地管理员,并分别设立了职业等级。此次广西将开展的鉴定工种和等级分别为:假肢行业的假肢师(五级)和矫形器师(五级);殡葬行业的殡仪服务员(高级技师)和遗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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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XX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劳社厅函[2004]1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服申请复议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劳社文[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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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规定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规定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