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强行打给村民,是否属于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9:50:48 284 人看过

一、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强行打给村民,是合法的吗,补偿还能提高吗?

家住江苏某地的柳先生今年年初因为修高速路,自家五亩耕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价格一直不满意没同意签补偿协议,征收方就把征地补偿款强行打给柳先生了,还声称补偿款已经发了,不同意征收也没用。

像柳先生一样遭遇的被征收人,现实中确实不少。补偿款强行打到被征收人账上,真的向上面村委讲的那样,就只能接受了?这样强制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大家分析一下。

强行打款,征收方和被征收人是怎样的心理?

首先我们先来探讨一下,发生强行打款这种事情的时候,征收方跟被征收人分别都有怎样的心理。

对于征收方来说,他们是强势的一方。通常跟被征收人谈判很久没有结果的时候会失去耐心,或者是征收项目着急进行,他们就会单方面强行地将征地补偿款打给被征收人,以为这样就可以做到形式上的合法,自己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征收土地了。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他们属于弱势的一方。一方面基于对征收方权利强大的畏惧,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法律意识不强。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征收方把补偿款打过来时,以为一切已成定局,只能接受现状了,最终就是妥协接受了补偿价格。这也是被征收方经常利用的一点。

补偿未谈好就直接打款到被征收人账户,合不合法?

征收方这种强行打款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

主要的法律依据体现在: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补偿价格不满意,并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协调或者裁决的书面文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补偿款强行打给被征收人,是对被征收人要求合法合理补偿权利的侵犯,对于征收方这种行为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说,征收方强行把补偿款打给被征收人的单方面强制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征收人对补偿价格不接受仍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面对征收方强行打款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如何应对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强行打款的违法行为呢?

首先,要多学习了解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其次,如果补偿问题一直没谈好,感觉到征收方不可能再让步了,就要做好维权的准备。在出现上述强行打款的情况或者是强征土地的违法情形时,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要去动这笔钱,你动了这钱,可就说不清楚了;二是要收集征收文件,保护好土地证件,对土地现状拍照录像取证;三是对于征收方的谈话录音取证。

最后,如果发生上述强行打款的违法行为,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并提交咱们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如果补偿确实不合理,偏低了,那么咱们可以依法要求提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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