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赔偿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00:22 425 人看过

职工因工致残赔偿:

1、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十六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降低工资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技能提高晋升工资时,保留在职伤残补助金;

3、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评定为五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相当于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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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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