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是否还可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5:11:18 487 人看过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住房购买后何时可以将其出售
    新购住房只要是有产权证,随时可以卖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昆明宣布限售:这个区域新购住房满2年才方可交易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在呈贡开始实施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的限售政策,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年限从满6个月延长到了满12个月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继9月份开始全国多个城市出台以限售为主的调控措施之后,昆明也正式加入限售行列。新政要点如下:要点一: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要点二: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
    2023-07-06
    169人看过
  • 南宁除经济适用住房外还有其他住房的处理指南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二)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
    2023-05-10
    470人看过
  •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注意事项变更性质(经改商),必须补交综合地价款,但要在夫妻、父子直系亲属间变更,契税先交后返还。返还时间为(15天至三年);别忘记在地税那取张契税返还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夫妻间变更名字经改商后,再变更回来只需85元工本费,无其他税费;经改商后,房本拟在变回原权人的,再次买卖交易方式费用低。因无价差,虽然不满5年,5.5%营业税(买入价=卖出价)为0;所得税按20%计算也为0,故只需缴纳1.5%契税。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前提条
    2023-03-14
    80人看过
  • 石家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核准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受理机关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4、婚姻证明;5、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三、办理窗口电话:86137175办事时限:待定收费标准:无年审或年检:无
    2023-05-10
    70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在天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天津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是:1.房屋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由卖方承担。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4%收取,由买方承担。3.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付5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
    2023-07-20
    374人看过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填表说明
    文章提供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填表说明:购房家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分类领取,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经济适用房填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填表说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信息咨询。填表说明一、表格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家庭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购房家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分类领取,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经审核通过后使用(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办理延期)。二、表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三、申请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表格,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并签字,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签字,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四、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指居民家庭能够按经济适用住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收益如何补交?
    2008年4月,北京市建委正式下发并施行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北京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出售交70%差价,“老房”出售变总价10%土地收益。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而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房,但“新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者房”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即在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老房”即在2008年4月8日之前签订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可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
    2023-08-17
    82人看过
  • 南京被拆迁家庭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二)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三、申购程序被拆迁人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户籍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申报材料,并应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同意受理部门对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家庭即可轮侯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
    2023-05-10
    253人看过
  •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能不能购买其他房产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能不能购买其他房产在购置了经济适用性住房之后,若您经历离婚,仍可申请购买商品房。务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将原本的经济适用性住房退回。因为经济适用性住房作为一种具有显著社会保障属性的商品化住宅类型,其房价相对市场平均水平较为适中,适用于中等及以下收入阶层的家庭承受力范围内。如果购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再行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所有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二、离婚会判公房没有居住权吗在涉及到公共住房的离婚案例中,当事人是否还能够享有居住权,须依据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致分析与考量。通常而言,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共享居住环境的相关条款,且这些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
    2024-07-29
    494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制有哪些?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
    2023-07-19
    275人看过
  • 享受廉租房家庭可以再购其他住房吗
    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申请登记人家庭成员是否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信息。通知强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通知还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
    2023-05-01
    37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弃购凸显住房保障尴尬专家分析隐含问题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一直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购房阶段后,却有13户中签者放弃购买。无独有偶,在武汉、大连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低收入中签者放弃辛辛苦苦等来的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分析这种现象背后隐含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居民,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买不起。按照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就是保障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普通住房,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相对廉价了很多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出了不少低收入者的负担能力。比如南昌这次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单价在1619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只
    2023-06-10
    262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
    2022-07-01
    330人看过
  • 银行贷款难经济适用房弃购凸显住房保障尴尬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一直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购房阶段后,却有13户中签者放弃购买。无独有偶,在武汉、大连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低收入中签者放弃辛辛苦苦等来的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分析这种现象背后隐含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居民,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买不起。按照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就是保障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普通住房,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相对廉价了很多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出了不少低收入者的负担能力。比如南昌这次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单价在1619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只
    2023-06-10
    1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果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他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3]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5张)之前
    • 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 购买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后业主是否可以出售经济适用房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
    • 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公
    •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有人怎么维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2、可以购买商品房,但经济适用房需退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