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购买增值税发票等,《立案追诉标准(二)》做出了相关规定: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二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三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五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六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妻子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抓,是否会入狱?
397人看过
-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的刑罚问题
409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义、量刑】
166人看过
-
买卖增值税票被抓多久判
289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购买新发票
276人看过
-
购买增值税专票判几年
155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个是购买方,一个是开票方。
-
增值税发票如何购买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7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指定专人领购,领购时凭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和前一次领购使用完的旧发票,按验旧购新的原则,纳税人无违反有关税收法规行为的随到随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
-
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刑罚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16关于如何判断购买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并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判决。
-
当事人购买假增值税发票,金额达19万,会被判刑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3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
-
如何定性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未遂行为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被称为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确定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