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怎样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1:42:08 165 人看过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一、受赠人是否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

受赠人是否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由于普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赠与人并没有任意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为:

其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赠与动产的,动产还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其二,不属于救灾、扶贫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赠与合同会有这样一项规定:“本赠与合同经公证之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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