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表决权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即可。若规章未作约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投反对票或弃权。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的决议对该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只有一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只有控股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不一定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三条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4、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股东会变更决议有哪些内容
股东会变更决议有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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