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
发布文号:济政发[20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意见。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必要的资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应当制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评优评先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可根据需要配备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综合管理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职权对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实施审查及竣工验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设置110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专线,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调查处理。
七、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考核、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考核、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八、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依法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培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其它危险性劳动。
中小学校或校办企业不得将学校场地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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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设立健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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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公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违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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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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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什么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30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四)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挖乱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