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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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而对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申请,则以利害关系人去向不明,需要认定有关情况为前提。
3、公示催告的申请权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或权利人行使。所谓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权利人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票据的持有或对事项的占有是合法的。
第二,票据或事项是在他手中丧失或情况不明的,即他是票据或其他事项丧失的最后持有人、占有人,仅对票据或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两种情况上适用:
第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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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8办理公示催告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公示催告的票据复印件、票据来源证明、连续的背书人证明(多次背书的必须连续背书、前后衔接); 4、银行在申请日尚未支付票据款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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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6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6、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2)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