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3:44 102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下简称《规定》),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自身所负的职责。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各单位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一把手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认真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要求,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不断修订完善,要定期演练,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处置能力。特别是重点行业、高危险的生产企业、重大危险部位都要依据《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已颁布了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要求,将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作出规定。二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季度以市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一次,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建立不定期的重点督办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开展督办,抓好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作部署,确保国务院《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认真抓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小学生(包括中专、职业学校、技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晶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所辖的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技校逐校开展检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六、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及交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要不断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失职、渎职、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姑息迁就或久拖不决。

七、大力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根据《规定》的要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一时有困难的,要制定监控方案,落实整改期限;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研究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情况,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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