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管辖权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1:05:08 272 人看过

一、海事法院管辖权是什么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10、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11、因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

2、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

3、海事仲裁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条款),将海事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称为海事仲裁。

4、海事诉讼

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海事纠纷提交海事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的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针对海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一般均专设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先后设立了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等九个海事法院。海事诉讼在我国海事纠纷解决中占有重要地位。

海事法院的管辖问题和普通的法院管辖问题也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海事法院的管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特定范围内的海域涉及到的诉讼就由当事法院进行立案审理,确保海事诉讼秩序正常,确保海事诉讼的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无刑事管辖权的是哪个法院
    无刑事管辖权的是海事法院。我国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1、体系。在我国法院体系有两类,一类是普通法院;一类是专门法院。普通法院有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专业法院目前有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2、职能。这些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相关的案件,从现在有关法律的规定看,民事审判权主要是由普通法院,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不能排除一些专门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如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海事法院处理的海事纠纷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案件,其不仅遵循民事诉讼法,而且还遵循海事诉讼法,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也审理民事纠纷、经济案件,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审理与铁路和铁路运输相关的纠纷。军事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限于军队内部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一、管辖是被告人重大的程序利益管辖不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分工,而是被
    2023-03-25
    163人看过
  •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以下三种:1、地域管辖。2、专属管辖。3、协议管辖。一、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何种管辖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这种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督促程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偿债务,加速资金流转的一种简便易行的审判程序,其意义就在于使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不经开庭审理而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尽快清偿债务。二、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1、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面地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2、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因
    2023-06-26
    329人看过
  •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诉讼管辖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如下调整:(1)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吉林省的松花江、图们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2)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
    2023-06-02
    448人看过
  • 修船合同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
    一、修船合同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是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船舶工程包括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所以修理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2
    2023-06-01
    292人看过
  • 山东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山东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青岛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上诉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青岛海事法院在烟台、威海、日照、石岛等地设立四个派出法庭。二、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一条: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
    2023-06-16
    465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举证范围法院管辖权有哪些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海商法哪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1、这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
    2023-07-29
    392人看过
  • 烟台的海事案件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山东烟台产生海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山东发生的海事案件。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一在以下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1.在广州市设立广州海事法院;2.在上海市设立上海海事法院;3.在青岛市设立青岛海事法院;4.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海事法院;5.在大连市设立大连海事法院;四各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分别为:1.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西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东兴)、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海、海南岛、南澳岛、南海诸岛(东沙、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防城、北海、海口、三亚、八所、湛江、黄埔、广州、蛇口、汕头等主要港口。2.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江苏省与山东省交
    2023-06-22
    412人看过
  • 船员船上受伤是否海事法院管辖
    一、船员船上受伤是否海事法院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员在船上发生人身损害,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的。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4.船员劳动合
    2023-06-01
    263人看过
  • 集资诈骗案怎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诈骗行为地法院、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法院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集资诈骗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集资诈骗案的量刑标准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2023-07-28
    282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谁
    如果是海事损害事故,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一、车祸要去哪个法院起诉发生车祸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涉及民事侵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2023-04-11
    408人看过
  • 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海事诉讼管辖
    一、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又称收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规模和程度。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条对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后就海事法院收案范围作出过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1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和规定,分为四大类共计63种案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8月12日下发了《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
    2023-06-06
    169人看过
  •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否有金额限制
    一、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否有金额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海事纠纷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等。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
    2023-06-01
    363人看过
  • 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
    2023-04-21
    326人看过
  • 武汉海事法院派出庭管辖范围
    一、武汉海事法院派出庭管辖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包括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州、宜昌、荆州、城陵矶、武汉、九江、安庆、芜湖、马鞍山、南京、扬州、镇江、江阴、张家港、南通等主要港口。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诉讼管辖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管辖区域调整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对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
    2023-06-01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
    • 海事管辖法院的相关法规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
    • 海事法院地域管辖权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海事法院是(英文为MaritimeCort)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本文将简单介绍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
    • 现在共同海损无管辖权的法院是如何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管辖中较为常见的是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 海淀法院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海淀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楚指汝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