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法院管辖权是什么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10、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11、因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
2、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
3、海事仲裁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条款),将海事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称为海事仲裁。
4、海事诉讼
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海事纠纷提交海事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的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针对海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一般均专设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先后设立了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等九个海事法院。海事诉讼在我国海事纠纷解决中占有重要地位。
海事法院的管辖问题和普通的法院管辖问题也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海事法院的管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特定范围内的海域涉及到的诉讼就由当事法院进行立案审理,确保海事诉讼秩序正常,确保海事诉讼的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
-
海事法院管辖《海商法》的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118人看过
-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105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强制性
485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管辖级别有哪些
404人看过
-
海事行政等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管辖
357人看过
-
什么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390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
-
海事管辖法院的相关法规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
-
海事法院地域管辖权的具体内容是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海事法院是(英文为MaritimeCort)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本文将简单介绍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
-
现在共同海损无管辖权的法院是如何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管辖中较为常见的是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
海淀法院管辖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海淀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楚指汝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