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继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08:51:08 298 人看过

继承人要实现继承权需具备如下条件:

1、法定继承人需要与被继承人具有法定继承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遗嘱继承人应当为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

2、前述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被继承人具有可继承遗产;

4、其他条件。

一、女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女儿有继承权,出嫁了也有。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为均等分配。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这里涉及到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理解丧失法定继承权

丧失法定继承权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与被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让继承是连续的二次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让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试想。因此,转让继承只能在遗产分割前发生;

3、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让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转让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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