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指的是哪种类型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21:20:28 490 人看过

一、不动产物权指的是哪种类型的权利

不动产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解决;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冬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由请,进行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

三、不动产物权纠纷起诉时效

不动产物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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