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42:29 499 人看过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

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如果公司倒闭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公司破产时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该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滥用职权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职权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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